按揭房不動產證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一、按揭房不動產證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按揭房不動產證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3、去房屋交易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

4、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二、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共同房產?

1、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採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爲補償

3、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三、哪些房產是個人財產?

第一,一方在婚姻成立之前,以其個人財產付清房屋價款,並且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一方在婚姻成立之前,以其個人財產付清房屋價款,並且取得了房屋產權證的,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的婚前財產購置房屋,付清全部價款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一方婚前購置的房改房,除另有約定外,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應當認定爲其個人財產。

第五,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父母贈與的房屋,且該房屋價款已由其父母全額付清,房屋登記在其自己名下,視爲父母對子女的單方贈與,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六,如果房屋爲一方在婚前建造完成,除有特殊約定外,應當認定爲建造方的個人財產。

不動產證就是過去大家熟悉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兩證合一的產物,一般來說,結婚以後想要加另一半的名字的話,銀行不會不同意的,但是如果沒有到銀行去諮詢,在銀行不出具相關證明的情況下,房管局是沒辦法直接辦理不動產證的更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