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採光權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很多朋友對採光權不太瞭解,所謂採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建造建築物都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妨礙相鄰建築物採光和日照。所以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采光權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目前,採光權侵權案件的賠償標準,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沒有具體規定,筆者認爲可以參照《規範》從三個方面確定:

(一)光照時間長短。建築物被遮擋後,光照時間低於《規範》規定的標準,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若被遮擋後,光照時間長於《規範》規定的標準,侵權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爲應對光照時間長短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包括:(1)電費。因加溫或降溫而使用空調等電器額外支付的電費。(2)添加相關設施費。如爲晾曬衣物而購買的烘乾設備;爲了遮陽而購置的遮陽棚等等。

(三)因採光權受到侵害產生的間接損失。包括:

(1)身體健康權。

(2)精神損害賠償費。上述標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

(3)空氣污染費。因建築物過高影響空氣流通產生的污染也應該主張賠償。

(4)視覺污染費。因阻擋視線引起的心理不適進而影響身體健康而產生的費用。

(四)出賣房屋時因採光問題導致的房屋貶值損失。業主在轉賣房屋過程中,由於採光不良影響房屋交易價格,業主可就房屋差價向侵權人主張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採光權賠償標準如何確定的相關問題,因爲該事項目前並無法律明確規定,所以如有遇到此類糾紛的朋友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確定所發生的事是否構成對採光權的侵害。如有需要的朋友可到本站網站,我們將竭誠爲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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