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採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房屋採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房屋採光權是房屋業主享有的相關相鄰權的內容之一。那麼,房屋的採光權受到侵害後,相關業主怎麼主張相關損害賠償呢?賠償標準有哪些?賠償範圍是什麼?

侵害房屋採光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麼,主要內容如下:

採光權糾紛應當以一次性賠償爲宜,不宜以定額長期賠償的方式判決。在審判實踐中,目前有兩種計算公式,均是以《規範》規定的標準作爲計算基礎。

1、一種計算方式是首先根據上述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以及同樣按照上述規定確定補償數額,兩項相加作爲賠償總數:低於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 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房屋採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2張

2、另一種計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時間段確定賠償數額,依據《規範》的規定,將遮擋採光的時間,以不同時間段確定一個賠償單位,通常低於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於高出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高於國家標準的作一次性補償;低於國家標準的計算賠償數額: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方米)。

房屋採光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房屋採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3張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下稱《規範》)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爲大寒日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日大於等於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目前判斷採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本站小編爲您整理這篇文章。我們知道:房屋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範圍更大不論您的房屋在農村還是城市,你的採光權受侵害都應該積極主張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