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確權有爭議要怎樣解決

對農村房屋確權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房屋確權有爭議要怎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