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給小三購房能夠要回房屋嗎

出資購房款給小三購房,贈與的標的是購房款,而非房屋,因此,不能要回房屋,但可以要回購房款,理由是:有配偶者贈與給小三購房款的贈與行爲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爲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因此該贈與合同的效力是無效的,合同無效的,已經履行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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