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住期間水管開裂致樓下被淹,責任在誰
1、如果是由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原因造成的(如水管爆裂等),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當情形的,則應該由房主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所引起的,而房屋質量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的(如防水措施等符合標準),則應由租客進行賠償,房主沒有責任;
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且也是造成對方損失的原因之一的,則房主和租客都應承擔賠償責任,房主具體的承擔比例要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確定。
3、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賃期間發生事故該由誰承擔責任
1、租賃期間發生事故後,對此的責任承擔分配情況往往難以確定,要根據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追究。
譬如會發生火災,坍塌以及各種問題,以房屋倒塌爲例:
2、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承租房屋是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如果房屋倒塌則房屋租賃合同就無法繼續履行了。
至於房屋倒塌後的責任後果,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通常由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後果。
但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因承租人的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則應由承租人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屬於第三人造成的,則第三人最終承擔法律責任。
出現房屋倒塌事故,可能存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可能存在侵權糾紛,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是按違約糾紛還是侵權糾紛處理。
房屋租住期間水管開裂致樓下被淹,責任在誰房東跟租客在租賃一開始,就應該要簽訂合同,對於日後可能會發生的問題進行約束,發生水管開裂事宜時也能馬上找到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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