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們知道,採光權是房屋相鄰權權益的一方面。那麼,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採光權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相鄰權人侵害採光權的後果有哪些?在實踐中,房屋所有人遇到採光權受侵害怎麼處理?

一、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首先,採光權是一種有條件、有範圍的權利,它不是透過專業人員進行測量就能準確確定的。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緊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現在的住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擋陽光現象,不能因爲有遮光就認爲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侵犯。況且由於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條件和生活習慣都存在較大的差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二、相鄰關係下應提供的其他便利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爲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