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辦理房產證過戶

離婚後雙方各自帶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離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離婚協議、原始收據等證件,共同去該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如何辦理房產證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