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70年,70年後房子歸誰所有

業主的所有權是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共同管理權。
業主該盡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透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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