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小產權房交易有效嗎
買賣小產權房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不辦理產權登記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買小產權房能辦理房產證嗎
首先,當前的規定是,買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
因爲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屋,因爲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頒發,而是由其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不是普遍意義上的產權證。
所以,想要貸款買房,或是獲取房屋所有權的,將受到房產證的限制。
其次,買到小產權房後,可以居住但不可以轉讓。
因爲買方不能辦理房產證,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所以不能進行轉讓。
不過,買到小產權房後,可以獲得使用權,所以一般居住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買到小產權房後遭到損失的,可以積極主張損失賠償。
如果因爲開發商隱瞞小產權房的真實情況,導致買方不能辦理房產證,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可以主張損失賠償。
具體而言,受有損失的買方可以主張如下:
1、要求退還全部房款;
2、要求賠償房款的利息損失。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買賣小產權房是當事人自願的,買賣行爲具有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並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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