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確權,村集體還是有權收回你的土地;
一:繼承權房屋確權在父母名下,該怎麼辦?
現在在農村,家裏建造的房屋大都是個人出資建立的,但是由於父母是戶主,所以在進行確權登記的時候,都是寫戶主的名字,因此,就相當於房子確權在父母名下了;可能有的農民就擔心往後的繼承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這確實比較複雜了;那麼,農業百事通就給大家提供確權證如何變更名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二.繼承權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權
個人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針對的是“農戶”,是以戶爲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屬村集體,並不產生繼承問題。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且其戶口上已經沒有其他人在戶,就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戶承包地另行分配。
三.個人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繼承人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之後可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等,但是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戶口且不符合分戶條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村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
目前確權的土地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說,家裏的土地相當於你自己承包的,期限爲30年,是沒有繼承的權利的。
30年到期後,在重新分配,如果在這期間,你的戶口遷移了本地,那麼則不在享受土地的分配。
另外,如果家裏有其他成員去世的,其名下的土地可以有其他家人繼續承包,到期後則不在參與分配。
如果家裏成員全部去世的,則土地的承包權取消,有個特例是,承包地爲林地的除外。
所以,土地不能繼承,但可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