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中租客可以提前退租嗎
房屋租賃中租客提前退租是可以的,但需要按照租房合同上的條例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來的房屋可不可以轉租
租來的房屋,在獲得出租人同意情況下,可以轉租。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異議,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房屋轉租是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爲。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而獲得租金性收益的行爲。
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下,房屋是可以進行轉租的。
具體來說,包括:
1、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的。
2、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同意承租人進行轉租的。這種同意既包括出租人明確表示同意,還包括《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視爲出租人同意”的情形,即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情形。即此處的“同意”,既包括事先的允許,又包括事後的追認。
二、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違法轉租,可解除轉租合同
(一)及時向承租人提出異議
《民法典》出於維護交易確定性的考慮,在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了出租人的提出異議的期間(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出租人同意轉租)。因此,對於出租人而言,在發現房屋被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情況下,一定要透過微信文字消息、發函等書面形式提出異議,避免因未及時提出異議而在法律上被視爲同意轉租。
(二)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出租人在承租人違法轉租時的合同解除權。且該合同解除權屬於法定解除權,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即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三)可以依據租賃合同主張違約責任
出租人可以依據《租賃合同》中禁止承租人轉租及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向承租人主張違約責任。
(四)可以向承租人主張賠償損失
出租人因承租人擅自轉租的行爲給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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