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買賣法律認可嗎

自建房買賣法律認可嗎

農村自建房買賣原則無效。農村自建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故農村私房買賣合同涉及到農村宅基地的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村居民轉讓農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違反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屬性,應當認定無效。司法實踐中,如果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較早,且房款已付清,房屋已交付,且經有關政府部門審覈同意,從保護交易安全形度出發,農村自建房買賣的買受人即使是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或者是城鎮居民,亦不作無效處理。

但是農村自建房買賣合同並不是一定無效。農村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應視雙方的具體情況處理,一是要充分考慮當事人主體身份、主張無效的實際原因等具體認定。二是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協議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審批、登記、有無翻建、擴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進行綜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