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房屋租賃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下列情形可以適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一)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四)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十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不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