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營業稅新政策有哪些相關內容

一、購房營業稅新政策

購房營業稅新政策有哪些相關內容

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稅率爲5.0%;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房產營業稅是指針對企業出售和個人轉讓房地產的稅收,二手房營業稅徵收範圍是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同時,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該項營業稅優惠政策。

二、政策變化點:

1、契稅方面,以前大多數城市契稅徵收主要有兩個門檻,即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新政以90平米爲界的劃分契稅徵收門檻,簡化了原有的徵稅標準。這對於首套購買140平米以上大戶型的人羣和二線城市的二套購買人羣提供了實質性的稅費減免。

2、營業稅方面,則主要體現在滿兩年的非普住宅營業稅徵收。

整體而言,新政鼓勵了一、二線城市市場進行大戶型改善、換房需求,以及二線城市二套房屋的購買需求。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作爲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明的時間爲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爲購買房屋的時間。

個人將透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出售的,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爲前的購房時間確定。

本次個人住房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調整中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個人出售住房營業稅徵免政策的重大變化。

2016年2月22日以前,個人出售住房相關的營業稅徵免,既按從購買到出售期間的持有時間是否滿2年來確定徵免,又按是否屬於普通住房劃分徵稅方式。

本次新政不再以戶型劃分徵免並取消差額徵稅方式,個人出售購買2年以上(含)的住房均免徵營業稅,即所有戶型的住房均享受同一優惠政策,不再按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分別予以免稅和差額徵稅。

綜上所述,購房營業稅新政策,和之前的政策還是有很多的變化的,我們在計算營業稅的時候,首先對於二手房來說,要考慮是否超過5年,對於普通住宅房來說,要看是否超過2年。另外,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該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