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稅收代徵點收稅項目有哪些

交稅納稅是我國公民必須遵守的,並且其實我國的稅收政策還是比較多的。不同生產活動,都有着相應的稅收標準,所以說在日常生活當中,房屋在進行出租的時候,也需要向國家交納相應的稅費。目前各省市針對房屋出租都有稅收代徵點。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房屋出租稅收代徵點收稅項目有哪些?

房屋出租稅收代徵點收稅項目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稅收代徵點收稅項目有哪些?

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檔案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營業稅

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爲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爲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爲7%、5%、1%。

4、印花稅

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爲20%。

二、房屋租賃稅到底該誰交?

這個稅到底歸誰交?地稅部門表示,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繳納,印花稅由書立合同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繳納。目前,稅務機關是按上述規定徵收有關稅款。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出租稅收代徵點收稅項目有哪些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房屋在出租的時候,出租人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其實各地制定的稅收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並且代徵點大家也可以詳細諮詢本地的官網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