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因爲它是以不動產房屋爲標的物的合同。具體來說就是房屋出售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購房者,由購房者支付房款的協議。那麼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合同的主體,即雙方當事人。

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二)合同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等等。

(三)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爲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爲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五)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爲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七)合同雙方認爲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必備條款,合同雙方也可以將認爲應當約定的內容寫入合同。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糾紛解決途徑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因房地產行業的火熱,房屋買賣合同在實際生活中廣泛使用,也經常因爲合同約定出現糾紛。因此,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認真檢視合同的條款和具體內容,將涉及的事項全面明確地寫入合同,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