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所謂合同條款,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約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條文,合同條款是合同內容的具體表現形式,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透過合同條款來體現和表達。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合同作爲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合意,內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主約定,一般而言,一份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然,這是就一般合同應當普遍具備的條款而言,對於不同類型的合同,在合同條款上面還應當具備一些特別的主要條款,比如設備合同一般具備質保期限、技術參數等主要條款。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