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現在很多小工廠除了加工製造自身的產品外,還會承接加工一些外來的機器配件。工廠和定做單位談好合作條件後,應該簽署一份加工承攬合同。對於合同的條款和細節,雙方應該詳細的討論完善。那麼,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我們透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一、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條款必須完備。其主要條款包括:

1、品名或項目

加工承攬合同的品名或項目必須準確、具體,不得含混或模棱兩可,不得使用代號,必須註明全稱。

2、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加工承攬合同必須寫明定作物的數量,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當事人不得簽訂沒有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對於加工定作的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爲儲存。作爲驗收依據。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和質量

由承攬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必須依照合同規定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的檢驗。

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也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原材料的消耗定額以及供料日期、方式和承攬方對原材料的檢驗。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定作方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攬方支付的代價。對於加工定作物品的價款或酬金,應當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交(提)定作物期限,並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對交(提)貨日期的計算,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6、驗收標準和方法

驗收標準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具體規定。定作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7、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充分協商達到一致意見以後,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表示,這是加工承攬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授權的經辦人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合同方能生效。其他有關技術協議書、技術資料、圖紙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加工承攬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加工承攬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並表現爲一定的勞動成果。

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標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勞務,如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複製、設計、翻譯以及物品性能的測試、檢驗等,都表現爲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爲加工承攬合同標的。

2、加工承攬合同標的是具有特定性質的物,即特定物。

加工承攬合同的特定物是根據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待修理的物品而完成的物。它不屬於大批生產的產品,不同於市場上的一般商品,不能用其他物品來代替的物。因此,它具有特定性。

3、承攬方必須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經濟合同法》第19條規定:“承攬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繕任務的主要部分,不經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務轉讓給第三方。”這是加工承攬合同基本特徵之一。

綜上所述,加工承攬是很多工廠從事的業務,在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中,主要包括加工承攬項目、數量、加工要求、加工費及支付方式、驗收標準、交貨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在加工承攬關係中,作爲承攬方,必須要按時完成對方提出的要求。定做方也應該履行義務,及時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