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的主要條款

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 違約金">違約金 不可抗力條款 合同違約金怎麼寫">合同違約金怎麼寫 轉讓合同">關於轉讓合同 人事掛靠合同">人事掛靠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的主要條款

在當今社會,隨着社會經濟進步,企業爲適應發展需求而需擴大規模,而在擴大規模的過程中對某些不熟悉的產業進行操作就費時費力費資金。而加工承攬是目前市場經濟中一種普遍的生產經營方式。本文透過對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的主要條款的解釋以期對讀者將來訂立加工承攬合同或處理加工時有所裨益。

加工承攬合同條例

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條款必須完備。其主要條款包括:

1、品名或項目

加工承攬合同的品名或項目必須準確、具體,不得含混或模棱兩可,不得使用代號,必須註明全稱。

2、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加工承攬合同必須寫明定作物的數量,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當事人不得簽訂沒有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對於加工定作的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爲儲存。作爲驗收依據。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和質量

由承攬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必須依照合同規定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的檢驗。

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也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原材料的消耗定額以及供料日期、方式和承攬方對原材料的檢驗。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定作方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攬方支付的代價。對於加工定作物品的價款或酬金,應當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交(提)定作物期限,並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對交(提)貨日期的計算,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條例》規定執行。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計算,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6、驗收標準和方法

驗收標準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具體規定。定作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對於在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7、結算方式、開戶銀行和帳號

8、違約責任

當事人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具體規定違約金計算比例,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由雙方共同確定。

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充分協商達到一致意見以後,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表示,這是加工承攬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授權的經辦人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合同方能生效。其他有關技術協議書、技術資料、圖紙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爭議解決方式

1、有書面合同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透過訴訟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依據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比如約定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轄。

加工承攬合同除了對自身條款的約定外,還對違約及有爭議時如何解決做了詳細的規定。綜上所述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的主要條款的論述,相信大家在訂立加工承攬合同時對其主要內容更加清楚,瞭解其主要內容及爭議解決方式從而降低因對加工承攬合同不熟悉導致合同訂立時漏項造成個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