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證寫兩人名字可以嗎?

現在有很多年輕男女透過自己的努力給自己買一套房子,很多時候在買完房子後就沒有多餘的資金去籌辦婚禮的事情,所以會選擇把婚事往後延。男女雙方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買房並想在房產證寫兩人名字,這樣可以嗎?下面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房產證上加名字的相關消息。

婚前房產證寫兩人名字可以嗎?

在男方和女方還沒有結婚只是男女朋友情況下可以在房產證上協商兩個人的名字。不過兩人得先去公證處,辦理房產協議份額公證手續,明確你倆在該房產的權益份額,有了那個公證書,才能簽署你倆名字購房合同。以後辦理下來房產證纔會是你倆名字,以後不管是婚前婚後,亦或是分手,你倆都是這房子共有人。

以下幾種情況也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爲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視窗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 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 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爲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認爲,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爲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於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但是還需要提供一份在公證處公證雙方房產份額的公證書,這種情況下多加一個人名字是不需要費用的。在房產證已經辦理好的情況下想要在加上一個人的名字是需要辦理費用的,宅在房產證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非住宅房產證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