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給個人的勞務合同

分包給個人的勞務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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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能代替勞務合同嗎

  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是能代替勞務合同的。n  勞務作業分包又稱勞務分包,嚴格意義上的勞務分包僅指純勞務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鑑於建築勞務市場分包的無序現象,2005年建設部《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企業直接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從事勞務分包的主體必須是企業的形式,《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9號令)進一步強調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取得資質方能從業。建設部《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劃分爲木工作業、砌築作業、抹灰作業、石製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等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