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給個人的合同是否有效

無效。個人是不具有相應建築資質的,所以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個人是不合法的,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是無效的。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勞務分包給個人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