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水利部“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水利部“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爲保證“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項目(以下簡稱“九五”攻關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科委印發的《“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水利部“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頒佈單位:水利部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7-02-20

實施時間:1997-02-2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第一章 總則

一、爲保證“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項目(以下簡稱“九五”攻關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科委印發的《“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水利部“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適用於“九五”期間國家科委下達的由我部主持的項目、課題的管理。

三、制訂實施細則的目的是使我部組織承擔的“九五”國家科技攻關任務的管理工作科學化和規範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一、水利部承擔的“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實行項目、課題和專題三級管理。

二、水利部作爲項目第一組織部門的項目有:“西北地區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研究”(96-912,以下簡稱“西北水資源”項目)和“節水農業技術研究與示範”(96-006,以下簡稱“節水農業”項目)。作爲課題第一主持部門的有“重大自然災害監測與評估業務執行系統建立”(96-B02-02)。

三、項目組織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改、補充並上報專家論證後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2.選擇課題主持單位,組織課題可行性論證,覈定專題承擔單位並審覈專題合同。

3.負責按要求每年向國家科委編報項目執行情況以及各類統計報表和經費決算。

4.負責於每年十二月底彙總編報項目及各課題、專題的下一年度執行計劃及經費預算。

5.負責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課題、專題的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按國家科委要求開展驗收鑑定工作。

6.負責項目專家委員會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四、項目第一組織部門會同其他組織部門共同行使項目具體管理的職責,在綜合各組織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彙總各類上報材料,並抄送其它項目組織部門;其它組織部門應協助項目第一組織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五、設立項目專家委員會,其職責是向國家科委和項目組織部門提供對項目的諮詢意見,參與項目及所屬課題論證,參與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檢查和評估,參與項目及所屬課題的驗收。

六、“西北水資源”項目及“節水農業”項目成立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水利部科技司,具體辦事地點在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項目管理辦公室全面對項目組織部門負責,其具體職責是:

1.根據國家科委批准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課題可行性論證報告及所簽訂的專題合同,監督和檢查各課題、專題的執行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

2.遵照國家科委對攻關項目管理的要求,處理日常工作,並負責與專家委員會保持經常性的聯繫,搞好各項管理工作。

3.對於課題研究中所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由辦公室協助組織部門以及專家委員會研究處理。

4.組織專題間的學術交流,不定期地編髮工作簡報,交流有關的研究資訊、研究進展情況和建議,並及時介紹國家各有關部門的相關資訊。

5.每年向組織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報告,並定時彙報專題進展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

6.負責項目的有關統計報表,並於每年二月底按要求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

7.負責將項目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及本年度計劃於當年一月底前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

8.負責項目、課題年度經費決算的審查、彙總,於每年二月底報國家科委及財政部。

9.協助組織、主持部門,進行課題驗收及專題成果鑑定、驗收。

七、課題主持單位的主要職責:

1.組織編寫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修改補充並上報專家論證後的課題可行性論證報告。

2.選擇專題承擔單位;負責與專題承擔單位簽定專題合同。

3.按專題提出的年度經費撥款預算報項目組織部門;監督檢查專題的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4.負責按要求向項目組織部門編報課題執行情況和統計報表。

5.按項目組織部門要求做好驗收工作。

八、“西北水資源”項目設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總體協調。項目下設課題協調組,由課題內的歸總性專題的第一負責人任組長,由課題內其它專題的第一負責人任副組長,其餘的專題負責人任成員。其職責是:協調處理課題內的計劃和各專題銜接配套問題,協商討論課題內重大科技問題。

九、專題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專題合同,按規定的內容和進度完成攻關任務,接受管理單位的檢查。

2.按規定使用專題經費。

3.按要求編報專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統計報表及經費預、決算。

4.計劃結束後,按要求提出總結報告等材料,接受驗收。

十、專題承擔單位主管部門職責:

1.根據專題合同轉撥專題經費。

2.負責檢查專題承擔單位執行專題合同的情況並督促其按合同完成任務。

3.協助解決專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應屬本部門安排的基建、物資、勞動指標等有關條件。

第三章 實施管理

一、項目管理辦公室和課題主持部門對項目實施中評估,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專題合同中所列的攻關目標、內容、進度、經費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查,對未按合同規定履約的,應協助專題承擔單位找出原因,幫助改進。

二、在“九五”攻關計劃實施過程中,需要對計劃目標、內容、進度、經費及承擔單位等進行調整時,應按職責範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批准後方可執行。

三、專題承擔單位要在專題開始實施之前提出專題總體實施方案,報課題主持單位覈准。專題承擔單位每年年底應向項目管理辦公室和課題主持單位報送下一年度計劃和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每年七月中旬還須報當年上半年專題執行情況。

四、在“九五”攻關計劃執行過程中,專題、子專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撤銷:

1.經實施證明所選技術路線不合理或無實用價值的;

2.國內已有相當或更高水平同類科技成果的;

3.攻關內容和其它科技計劃相重複的;

4.攻關內容依託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國外合作等條件不落實的;

5.參加攻關的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化,研究工作無法進行的;

6.組織管理不力致使專題、子專題無法進行的;

7.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使計劃無法繼續執行的。

五、“九五”攻關計劃撤銷的專題、子專題,其承擔單位應對已做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的設備儀器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由項目組織部門和課題主持單位審查,並報國家科委批准後執行。撤銷的專題、子專題如國撥經費有結餘時,應全額上繳,繼續用於支援國家科技攻關計劃。

第四章 經費管理

一、“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部門(地方)配套、銀行貸款、承擔單位自籌等多渠道籌集。

二、“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國家撥款屬補助性質,經費的使用嚴格按財政部關於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執行。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應加強對科技三項費用使用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

三、各專題承擔單位主管部門接到國撥經費後,應在兩月之內下撥至專題第一承擔單位。專題第一承擔單位應根據子專題的經費計劃,在一月內將經費轉撥至子專題承擔單位。

四、各專題承擔單位及其各級主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國撥攻關經費。直接承擔攻關任務的科研單位可提取不超過國撥經費5%的管理費,專題提取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五章 成果管理

一、攻關任務完成後,對專題成果要組織鑑定和驗收,對課題和項目要組織驗收(具體驗收辦法另定)。

1.由國家科委組織並主持項目的驗收,項目組織部門組織並主持課題的驗收。

2.由課題第一主持單位組織並主持專題成果的鑑定,如課題第一主持單位與專題第一承擔單位的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不是同一單位,可經課題第一主持單位同意,由專題第一承擔單位的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並主持鑑定。

二、攻關任務完成後,承擔單位應將攻關過程中的所有實施記錄、數據、試驗報告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散失,不得由個人佔有。

三、攻關成果包括:

1.項目工作總結報告;

2.課題工作總結報告;

3.專題工作總結報告、專題研究報告及重大科技成果簡介;

4.子專題研究報告;

四、攻關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六章 附則

一、參加“九五”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的科技人員,其獎金水平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其他研究人員的獎金水平。

二、各課題主持單位和專題承擔單位制定的科技攻關課題、專題實施細則,報項目組織部門備案。

三、本實施細則報國家科委備案,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