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是爲了規範宦官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的。
2008年1月4日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透過,2008年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公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全文包括總則、監管場所的設立、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附則共四章二十八條。

頒佈單位:海關總署

文       號:海關總署令第227號

頒佈時間:2015-04-28

實施時間:2015-04-28

時 效  性:失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場所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出、停靠,以及從事進出境貨物裝卸、儲存、交付、發運等活動,辦理海關監管業務,符合海關設定標準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 監管場所的設立以及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海關對免稅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海關對監管場所實行統一編碼、計算機聯網和分類管理。
第五條 監管場所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或者管理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定標準》(以下簡稱《設定標準》,見附件1)建設監管場所,配備相應設備,併爲海關提供查驗場地和辦公設施。

第二章 監管場所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監管場所的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三)具有專門儲存貨物的營業場所,擁有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權。租賃他人土地、場所經營的,租期不得少於5年;
(四)經營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倉儲的,應當持有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第七條 申請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申請書》(見附件2);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場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覆印件;
(六)存放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的,應當提供特殊經營許可批件的複印件;
(七)場所平面圖和建築設計圖。
提交上述材料複印件的,應當同時提供原件供海關驗覈。
第八條 直屬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受理、審查經營監管場所的申請。
申請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以下簡稱《批准設立決定書》,見附件3);申請企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見附件4),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申請企業應當自海關制發《批准設立決定書》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直屬海關根據《設定標準》規定的條件對監管場所進行驗收。申請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批准設立決定書》自動失效。
監管場所驗收合格,經直屬海關注冊登記並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註冊登記證書》,見附件5)後,可以投入運營,《註冊登記證書》自制發之日起有效期爲3年。
第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海關批准設立的監管場所,其經營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申領《批准設立決定書》。
經營企業應當自海關制發《批准設立決定書》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直屬海關根據《設定標準》規定的條件對監管場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直屬海關予以註冊登記並制發《註冊登記證書》。
經營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提交申請材料或者沒有申請驗收以及驗收不合格的,直屬海關注銷相關企業的監管場所經營資格。
因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延期驗收的,經營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是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 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業務範圍、監管場所面積等的,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見附件6),向直屬海關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經營企業需要延續《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直屬海關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見附件7)。
符合延續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在《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准予延續的決定,延續《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3年。
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作出不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三條 經營企業終止經營監管場所的,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註冊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 直屬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監管場所的變更、延續與註銷手續。

第三章 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海關採取視頻監控、實地核查等方式對進出監管場所的運輸工具、貨物等實施監管。
第十六條 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規定的樣式製作監管場所標誌牌(見附件8),懸掛在監管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
第十七條 監管場所內只能存放海關監管貨物。
監管場所內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及放射性貨物應當帶有明顯標識,並不得與其他類貨物一起存放。
第十八條 經營企業應當依據海關監管要求設定相對獨立的海關查驗場地。
第十九條 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發送和接收電子數據。海關有權查閱監管場所的貨物進出和存儲等情況的紙質單證或者電子賬冊。
第二十條 根據海關監管需要,經營企業應當在監管場所出入通道設定卡口,派員值守,並配備相應設備,與海關計算機聯網。
對集中在同一個封閉區域內分散經營的監管場所,經營企業可以在進出通道設定統一卡口,並設定獨立的海關集中查驗場地。
海關認爲必要時,可以派員實施卡口監管,覈實、放行海關監管運輸工具、貨物。
第二十一條 經營企業應當憑海關紙質放行憑證和電子放行資訊放行海關監管的運輸工具、貨物。
第二十二條 海關檢查運輸工具或者查驗貨物時,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移至相應的場地,並應當爲海關檢查運輸工具或者查驗貨物、提取貨樣提供條件。
海關徑行開驗、複驗或者提取貨樣時,經營企業應當派員到場協助,並應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 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將監管場所內存放超過3個月的貨物情況向海關報告,並協助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經營企業終止監管場所經營或者監管場所被海關注銷經營資格的,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對監管場所內存放的海關監管貨物作出處置。
第二十五條 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與海關監管有關的人員管理、單證管理、設備管理、安全保衛和值班等制度。
監管場所應當配備相應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海關業務培訓,並熟悉海關規定。
除安全保衛人員和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監管場所內居住。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爲、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爲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爲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申請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證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
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標誌牌樣式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一、碼頭類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一)一般型碼頭(如:綜合貨運碼頭、集裝箱碼頭、散雜貨碼頭等)設定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存儲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9.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10.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專用型碼頭(如:化工品專用碼頭、糧油專用碼頭、煤炭專用碼頭、散裝水泥專用碼頭、散裝礦產品專用碼頭、船舶修理專用碼頭等)設定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杆、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專用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7.爲海關監管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
8.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公路轉關監管點(如:陸路口岸車檢場、直通式監管點、轉關車檢場、國際物流中心等)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四)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七)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八)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九)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十)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三、陸路邊境口岸監管場所(如:陸路邊境口岸車檢場、陸路邊境口岸海關監管點、陸路邊境口岸海關查驗場等)設定標準
(一)設立在國家正式批准對外開放的陸路邊境口岸海關監管區內,並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五)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六)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七)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八)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九)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四、貨棧類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一)空運貨棧設定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須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監管貨物按照進口、出口、暫扣、特殊庫進行分類存放,不同類別貨物應當隔離,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鐵路貨棧設定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杆、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9.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10.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五、堆場類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一)綜合性貨運堆場(如:集裝箱堆場、散雜貨堆場等)設定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9.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的貨物檢查設備應與海關聯網;
10.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新造集裝箱專用堆場設定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牆), 高度不低於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監控設備等)並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六、倉庫類監管場所(如:綜合性倉庫、航空食品供應庫、進口分撥庫、出口拼裝庫、展覽品監管倉庫等)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六)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七)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七、儲罐類監管場所(如液/氣體專用儲罐堆場等)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監控設備等)並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儲罐應當安裝符合海關要求的測量儀器,確保採集數據原始、真實、準確,並與海關聯網;
(六)爲海關監管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
(七)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八、快件類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杆、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小型電子地磅等)並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具備自動傳輸和分揀設備;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七)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並配備便於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八)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海關監管設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九)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十)爲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九、邊民互市貿易類監管場所(如:邊民互市點、邊民互市區、邊貿市場等)設定標準
(一)具有明確的界線,建有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備條件時應當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地磅、電子監控設備等)並與海關聯網;
(三)具備條件時應當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四)爲海關提供適當的辦公場所和條件。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臺輪停泊點類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設立隔離圍網(牆),高度不低於2.5米;
(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備條件時應當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杆、電子地磅、電子監控設備等)並與海關聯網;
(四)具備條件時應當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爲海關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條件。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一、旅客通關類監管場所(如:出入境旅客陸運、海運、空運港站旅檢現場)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在出境或者入境封閉區域建立出入通道,並分別設定“申報通道”、“無申報通道”、“外交禮遇通道”和“工作人員通道”;
(三)各通道之間相互隔離,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各通道內應預留必要的電源、網絡接口;
(四)“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縱向劃分爲申報區、查驗區和處理區;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爲海關提供旅客行李查驗臺、海關法規公告欄(包括電子公告屏),安裝海關通道標識及現場隔離設施等;
(七)在出港實行開放式佈局,配備具有遠程判圖和操控的行李系統和五級安檢系統。建有相應的網絡、設備,實時、準確提供中轉旅客電子資訊;
(八)爲海關提供存放扣留貨物、物品的庫房;
(九)爲海關提供專門開展海關征稅、詢問、視頻監控、毒品檢測、印刷品音像製品審查的工作場所及設施。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二、國際郵件類監管場所(如:國際郵件互換局、國際郵件交換站等)設定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停靠、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三)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四)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郵件的倉庫、場地及設施,並設定明顯區分標誌;
(五)有滿足海關查驗郵件要求的場地;
(六)郵件分揀及X光機檢查設備應當與海關聯網;
(七)根據海關需要,提供海關檢查設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八)爲海關提供存放扣留郵件的庫房;
(九)爲海關提供接受報關、視頻監控、毒品檢測、印刷品音像製品審查的工作場所。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三、監管場所內查驗場地設定標準
(一)封閉式查驗場房。地面高度適合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廂式貨車的對接,對接門的尺寸能滿足封閉對接需要,方便搬運叉車上下作業。
建設有車輛停靠區、掏箱區、貨檢X光機檢查區,並應當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
(二)平臺式查驗場地。查驗平臺高度適合集裝箱車或者集裝箱廂式貨車的停靠,方便搬運叉車上下作業。
建設有車輛停靠區、掏箱區、貨檢X光機檢查區,並應當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
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申請書
_____________海關:
現我公司擬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提出申請。
請批准爲盼。
附件:1.公司基本情況;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
4.其他專業證書(如《防火安全證書 》 、《危險品、爆炸品裝卸存儲證明》、《專業計量證書》或者《罐容表》等);
5.場所平面圖及電子檔案;
6.監管場所相關管理制度、賬冊制度。
申請企業(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基本情況
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業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 ____________(萬元)
監管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聯繫人及其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
除本申請場所外有無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____
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所有權情況:自有[ ]租賃[ ](所有人:_______)
本公司保證上述所填各項內容屬實,向海關遞交的相關檔案真實無訛,遵守海關法規,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編號: (1) 關所字第 (2) 號
(3) :
經審覈,你公司關於在 (4) 設立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現批准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範說明:
(1)海關簡稱;
(2)海關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設立監管場所地點。
附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不予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編號: (1) 關所字第 (2) 號
(3) :
經審覈,你公司關於在 (4) 設立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定標準》 (6) 之規定,不予批准。
你公司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不批准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範說明:
(1)海關簡稱;
(2)海關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設立監管場所地點;
(5)《辦法》明確規定的條款;
(6)《標準》明確規定的條款。
附件5: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證書
編號: (1)關所字第 (2) 號
(3) :
經審覈,你單位申請設立的 (4)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現准予註冊登記,海關編碼爲 (5) 。
本《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範說明:
(1)海關簡稱;
(2)證書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監管場所名稱;
(5)海關監管場所編碼。
附件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
(1)關更申(2)年第(3)號
(4) 海關:
經海關批准,我公司於 年 月 日辦理了 (5) 監管場所的登記手續,註冊登記證書的編號爲 (6) 。
我公司擬對該監管場所的若干事項進行調整,特提出申請。
請予批准爲盼。
附件:1.公司基本情況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
4.其他專業證書(如《防火安全證書》、《危險品、爆炸品裝卸存儲證明》、《專業計量證書》或者《罐容表》等);
5. 場所平面圖及電子檔案;
6. 監管場所相關管理、賬冊制度。
申請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範說明:
(1)審批海關簡稱;
(2)申請時間;
(3)海關流水編號;
(4)海關名稱;
(5)監管場所名稱;
(6)海關十位編碼。
注:本申請書一式兩份
公司基本情況
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業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 ____________(萬元)
監管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聯繫人及其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
除本監管場所外有無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____
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場所所有權情況:自有[ ]租賃[ ](所有人: )
本公司保證上述所填各項內容屬實,向海關遞交的相關檔案真實無訛,遵守海關法規,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海關審覈情況
實地驗收情況: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直屬海關審覈意見:
經辦人:
複覈人:
年 月 日
主管領導:
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
_______________海關:
由我公司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___在運營期間嚴格遵守海關各項規章制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的要求,運營情況良好。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即將屆滿,特申請延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
請批准爲盼。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標誌牌樣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
說明:
1.標誌牌長0.6米,寬0.45米,牌質爲不鏽鋼鍍銅板,牌面爲啞光黃底,標誌牌上字型統一用黑體字書寫,字型顏色爲黑色;
2.標誌牌上海關名稱書寫直屬海關名稱;
3.根據監管場所海關注冊登記編碼規則對監管場所予以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