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房屋承租人

行政徵收房屋承租人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徵收中承租人不搬遷怎麼辦

房屋承租人也享有合法的獲取房屋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能夠正常的與拆遷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依法獲得補償。拒絕搬遷都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處罰或者強制徵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已經將被徵收人明確限定在房屋所有權人範圍內,根據物權優於債權的原理,普通意義上的房屋承租人已喪失了被拆遷人資格,無法分享房屋徵收補償中的房屋補償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單位自關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