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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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1、履行合同不能,比如說自然災害,吧把原本交付的貨物損毀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消息,從到達對方,對方知道時候合同即可終止,不考慮對方的同意與否。2、約定的合同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合同自然終止。3、超過訴訟時效,不主張權利的合同對權利人來講喪失勝訴權。4、夥同其他人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同時也談及不到什麼權利和義務。5、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自始無效,同時也談不到權利和義務。6、以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合同無效可撤銷可變更,同時也談不到權利和義務。7、訂立的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和損害公序良俗的合同的,合同無效;(比如簽訂買賣人口的合同是非法和非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同時也談不到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