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願生育丈夫起訴離婚

妻子不願生育丈夫起訴離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妻子拒絕生育丈夫能起訴離婚


每一對夫妻都想要生育一個孩子,也有很多家庭因爲孩子離婚,孩子是夫妻之間愛情的結晶,代表着父母在這個世界生命的延續,傳宗接代向來被中國人視爲天生之使命。那麼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起訴離婚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當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同時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即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知,妻子不願生孩子,丈夫當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援,需要證明夫妻之間確實因妻子不願生孩子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