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賄賂罪贓款去向

貪污賄賂罪贓款去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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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罪贓款去向對量刑有什麼影響嗎

雖然說行爲人對貪污受賄所得贓款的處分情況,實際用途並不能改變貪污受賄犯罪的性質,但它又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客觀量刑情節,因爲它畢竟反映了行爲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爲對;社會一定程度的危害性,同時也反映了行爲人一定的犯罪動機。對於貪污受賄行爲,達到犯罪目的後,對犯罪所得贓款的處分情況就有所不同,如出於家境貧困而進行貪污公款的行爲人可能將贓款用於改善家庭生活,而出於貪圖享受而進行貪污受賄的行爲人就可能會將贓款用於個人揮霍甚至非法活動,而行爲人將贓款用於本單位業務開支或公務活動的情況比較複雜,其動機或許前後發生了轉化。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犯罪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可以影響量刑。貪污受賄犯罪中,行爲人的犯罪動機並不是貪污受賄犯罪主觀構成要件所要求的內容,不影響貪污受賄的定性,但可影響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