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東西損壞誰負責

租房東西損壞誰負責
租房東西損壞誰負責
租房時,租賃物損壞,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和租賃物性質使用租賃物,租賃物自然損壞的,由出租人自己負責;承租人沒有按約定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