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遞東西損壞誰負責賠償

一、寄快遞東西損壞誰負責賠償?

寄快遞東西損壞誰負責賠償

快遞快件損壞由該快件快遞公司負責。在寄遞過程中發生損毀快遞服務組織應予以賠償。

屬於下列情況的,快遞服務組織可不負賠償責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損失的;

b)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

1、賠償

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時,快遞服務組織應予以賠償(具體規定見附錄A)。

附錄A 快件賠償規定

2、賠付對象

快件賠付的對象應爲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3、賠償條件

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時,快遞服務組織應予以賠償。

屬於下列情況的,快遞服務組織可不負賠償責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損失的;

b)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

4、快件損毀

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a)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b)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二、快遞商品損壞沒有保價該如何賠償?

快遞企業運送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於《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即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快件出現丟失或損毀時,賠償額度應不受‘所付郵費三倍’的限制。”  

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在運輸過程中,由於快遞公司工作上的失誤等原因,物品丟失或者損毀,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按照照價賠償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是否保價,都適用於民事法律關於損失賠償的規定。”沒有保價的物品,消費者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丟失或損毀,可以利用憑證並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透過快遞公司購買寄送物品時,難免會遇到因爲快遞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導致物品損壞,消費者在維權跟快遞公司索賠的過程中被刁難的無法解決,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