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哪幾種人誰知道

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哪幾種人誰知道
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哪幾種人誰知道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因此,貪污罪的主體包括以下兩種人:
(1)國家工作人員。
(2)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3)其他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與上述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