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權力的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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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原始取得

作品著作權的獲取並不是依靠別人已經擁有的權利作爲基礎而獲得的,而是最初性地獲取著作權的情況,就稱爲著作權的原始取得。作者透過原始取得所獲得的作品著作權一般爲完整的作品著作權,其中擁有人格權和財產權等所有著作權的權能。

著作權的原始取得主要包含以下羅列情況:

1、自然人的原始創作等行爲而獲得作品的著作權。

2、法人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而獲得作品的著作權。對於法人和組織來說,他們在傳達或下達他們創作想法的作品創作活動的情況中,有權依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最初性地取得作品地著作權。

3、自然人、法人及相關組織,由法律判定而獲得的著作權。當自然人、法人及相關組織對於其創作行爲的真僞受到爭議時,或者當作者身份在法律範疇內受到懷疑時,如果沒有直接充分的證據能夠顯示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有假,則法律有權利直接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即是本作品的作者。

繼受取得

作品著作權的獲取是依靠別人已經擁有的權利作爲基礎而獲得的派生性獲取途徑,就是繼受取得。作者透過繼受取得所獲得的作品著作權一般爲部分的作品著作權,除非法律對其有明確的規定,其中一般僅包含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含以下具體情況:

1、因約定獲得

2、因繼承獲得。

3、因法律規定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