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爲

應當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爲
應當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爲
⒈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採用的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爲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並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爲的,屬於欺詐行爲。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爲之一的,屬於欺詐行爲。
⒉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如果該行爲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爲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個別消費者應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以主張欺詐行爲的成立。⒊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爲的主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