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虛假廣告罪

涉嫌虛假廣告罪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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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是如何認定虛假廣告罪的,虛假廣告罪怎麼判?

一、實踐中是如何認定虛假廣告罪的呢?(一)虛假廣告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1、直接客體不同,虛假廣告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標罪侵害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註冊商標的管理秩序。2、客觀行爲不同,虛假廣告罪客觀方面是使用虛假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客硯方面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爲。(二)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之間的界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存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廣告市場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後者則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採用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特定手段,而後者則是採用隱瞞真象和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後者則是一般主體。(三)虛假廣告罪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界限。如果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即觸犯了刑法第140條的規定,同時生產者、銷售者又以虛假廣告的方法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欺騙宣傳的,在此情況下只能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不能再定虛假廣告罪。因爲凡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通常都有以噓假廣告作欺騙宣傳的行爲,這符合牽連犯的規定,故擇一重罪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併罰的原則。但是對於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來說,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仍爲生產、銷售僞劣商品者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行爲,應單獨成立虛假廣告罪。二、虛假廣告罪應該怎麼判?(一)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