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糾紛應由誰管轄

事業單位人事糾紛應由誰管轄
事業單位人事糾紛應由誰管轄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正式批覆前,一律暫由事業單位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聘用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