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具體認定方法

交通事故責任的具體認定方法
交通事故責任的具體認定,交通事故認定的形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認定的形式有哪些?根據因果關係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造成事故損害後果與涉及違法的事故原因之間的直接關係,即事故的直接原因;引起事故的其他因素如道路、氣候等,不應作爲加重或減輕當事人責任的原因;交通事故中的因果關係,主要有獨立、綜合和參與因果關係3種形式。(一)獨立因果關係獨立因果關係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責任均由一方當事人承擔;這種因果關係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一個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多因一果,是當事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爲和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二)綜合因果關係綜合因果關係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雙方當事人都有違法行爲,而且這些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存在着因果關係;即事故是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造成的;這種因果關係又分爲重複綜合和相互綜合兩種;如果任何一方的違法行爲都可以單獨地造成該起事故,則稱爲重複的綜合關係;如果其中某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單獨存在時,事故不一定發生,而在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同時存在並相互作用下才能發生事故,則爲相互綜合的因果關係;一般負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的交通違法行爲的因果關係,都屬相互綜合的因果關係;(三)參與因果關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爲情節嚴重,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着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而其他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和事故的發生也存在着一定的聯繫,不過這種關係是間接的、偶然的,與其它因素髮生關係後才起作用,這種因果關係就稱爲參與因果關係;在責任認定中,承擔次要責任的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行爲,基本上也屬於參與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