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是否允許勞動者建立多重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是否允許勞動者建立多重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係建立的規定

1、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之日起,勞動關係即確立。雙方可以就按照約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接受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


2、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


對於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以備勞動行政部門檢視。職工名冊一般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職務、級別等內容。建立職工名冊,對於用工管理、解決勞動爭議、統計就業率和失業率等都有着很大幫助,同時也便於勞動行政部門行使勞動監察職責。


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一種特定的社會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當中,雙方的地位雖然是平等的,但是也屬於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正常的勞動關係都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勞動關係的簽訂,變更,解約這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