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主體要件。
實施行政侵犯行爲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具體包括:
(1)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2)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行政職務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
(3)自願協助行政事務的人員。
2、行爲要件。
行政侵權行爲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權行爲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爲。既包括行政主體本身直接做出的職務行爲,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組織所做出的履行職務的行爲。
(2)必須是在法定的職責範圍內行使職權,違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爲。
3、損害事實。
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1)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損害。對於某種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未發生的不確定狀態的損害,不能請求行政賠償。
(2)損害必須是直接損害,不包括間接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