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違約

彩禮違約
結了婚,但是鬧矛盾想拿回彩禮,問一下彩禮違約的事情
您好,關於彩禮違約的問題,法院認爲:婚約是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關係爲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非結婚的必經程序,對雙方沒有約束力,一方違反婚約,對方不負違約責任。因婚約而給付彩禮的行爲並非以無僂轉移財產爲目的,這種因婚約贈送彩禮的行爲址《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的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爲。所附的解除條件是婚約的解除,如果解除條件成就(婚約解除),贈與行爲失去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贈與彩禮應當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繼續佔有,則構成民法上的不得利。 希望以上回答能爲您帶來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