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從法院打回檢察院

案子從法院打回檢察院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能把案子退回到檢察院嗎

法院能把案子退回到檢察院。一般是由於證據不足而退回。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04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205條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