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的週期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的週期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的週期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的週期一般是12個月,也就是一年,應從初次申領駕駛證之日起開始計算,到明年這一天的前一天屬於一個記分週期。但是記分週期內如果罰款沒有交的,記分並不會清零。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爲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