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侵權賠償是否是夫妻債務,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交通侵權賠償是否是夫妻債務,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交通侵權賠償是否是夫妻債務,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交通侵權賠償一般是夫妻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除外。交通事故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雙方通常應對該交通事故侵權之債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