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1).平等自願
平等,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締結合同時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是以勞動關係主體資格出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雙方都要依法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用人單位不得以用人主體的身份,藉助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現實,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者提出不平等性的附加條件。
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自於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志,是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充分地體現了自己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圖,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協議。自願主要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由當事人自己的意願獨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強迫對方完成這種意思表示。
在現實中,有3名同一所大學的應屆畢業生給同一家用人單位寄的自薦材料中,都自稱是校學生會主席,這種不真實的做法違背了自願原則。廣東東莞一工廠爲防小偷,在長達5年的時間裏,一天至少三次對近1000名員工進行搜身,有的人一天要被搜身五六次。在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多次外國人打中國工人的情況,許多外來民工敢怒不敢言,他們表示來這裏爲了賺點錢,受點委屈也就算了。“中國在線”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勞動合同,而在大大小小的網絡公司中,這樣做的不在少數。安徽一公司規定,同事之間不準戀愛結婚。在廣州一家外資銀行工作的胡小姐由於違背了公司禁止同事戀愛的“愛情合同”,不得不黯然辭去月收入6000多元的體面工作,離開了公司。這些都是與法律規定的原則相違背的。同樣,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押金”也違反了勞動關係當事人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原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返還。
(2).協商一致
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條款,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且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後確定。
(3)).遵守法律和道德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這是勞動合同有效,並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否則,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不僅得不到保護,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訂立勞動合同,也不能違背社會基本道德和善良風俗。當事人雙方均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不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