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是多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是多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是多少
支付要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貼金須同時具有以下各項: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已依法爲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費;
(二)勞動者得病或所受傷害已被依法認定爲工傷;
(三)勞動者因工緻殘,已由勞動本領判定部門判定爲五級至十級傷殘;
(四)勞動關係經以下兩種法定情況而解除或者終止

五、六級傷殘的勞動者本人提議;
②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勞動者本人提議或者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
(五)支付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工人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傷殘就業補貼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補貼準則各地區準則可能因2011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實施而有所改變,具體以當地執行準則爲準。作爲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傷殘就業補貼金計發基數的當地工人平均薪水,爲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當地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