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付的購房定金能退嗎

已交付的購房定金能退嗎
已交付的購房定金能退嗎
買房時交的購房定金能退嗎
1、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個預先支付的性質。房產的買賣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時間,如果買房人起初決定要買,已經做了約定,結果卻因爲其他原因放棄購買,或者爲了打擊競爭對手,商家藉此進行不正當競爭,這對賣方來說是很大的損失。爲了保障賣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個保證金的作用,避免買房人的惡性行爲。爲了達到更好的規範效果: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購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
(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爲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來說,我們在簽訂認購書或意向書時約定交付定金作爲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這種定金就是立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導致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適用定金罰則。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對定金的性質進行約定。因爲購房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約定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比如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交付10萬作爲解約定金,如果購房者看上別的房子不想買這套了,這10萬就作爲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歸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不能再要求購房者買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舉例說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交付10萬作爲違約定金,如果開發商到期不賣房,不但要雙倍賠償購房者20萬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履行合同,開發商還要賣房給購房者,還要承擔給購房者造成的大於雙倍賠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