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急辭工

按勞動法急辭工
2024新勞動法急辭工
急辭工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容易引起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受法律保護。急辭工沒有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緩衝時間,可能會影響生產經營。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