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繳納公積,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怎麼繳納公積,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怎麼繳納公積,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繳納公積金需要用人單位攜帶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公積金匯繳書開戶交費存款,或者根據職工名冊辦理個人開戶,合計出需繳存的公積金總數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交費存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