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與故意殺人的衝突與矛盾

正當防衛與故意殺人的衝突與矛盾
故意殺人正當防衛與過激防衛應該如何區別
在我國現有刑事法律,沒有過激防衛一說,有激情殺人一說。激情殺人,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是刑事偵查術語。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爲皆爲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