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舟山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舟山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是怎麼規定的呢?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以上是我關於舟山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的回答。